《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》
1、非定额资助。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,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;在取得成果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,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%的比例给予补助,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/家,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/家。
2、各区财政资金按1: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。
3、项目实施周期内,立项企业享受科技金融、技术转移转化、全球化发展、协同创新、人才培养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。
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:
1、企业研发人员不少于员工总数的10%;
2、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资金不少于年销售额的3%;
3、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(取得授权的专利、软件版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、及注册商标或品牌);
4、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%,并有较好的信用等级;
5、企业上年度商品销售收入在3千万元—2亿元人民币,且前3年商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%以上;
6、企业有强健的运营管理团队,完善的财务制度,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,灵活的激励制度。
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:
1、企业研发人员:制造类企业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0%,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少于50%;
2、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资金不少于年销售额的5%;
3、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、具备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;
4、企业应有研发机构(技术中心、实验室、测试平台等)、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、人才培养(含引进),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,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;
5、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60%,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;
6、企业上年度商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—10亿元人民币,且前3年商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%以上,其中主要商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%以上;
7、企业有优异的领导与较好的运营管理团队,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,有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以上项目核心内容来自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网,项目申报咨询可联系我处项目申报部门:
咨询电话:021-54285911 54306991 转 80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