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政策依据
《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沪经信规〔2015〕101号)
《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》(沪经信规范〔2018〕1号)
二、支持对象
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,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。
三、支持范围
专项支持资金支持下列技术改造项目:
(一)推进智能化改造。支持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开展技术改造升级;支持运用智能装备与系统、物联网技术、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技术,具有“信息化、数字化、网络化”等特征的智能化改造项目。
(二)支持技术创新。支持企业技术中心、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;支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,加速产品升级换代,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。
(三)促进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。支持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、生产制造、物流仓储等环节应用;支持生产制造企业的研发设计、质量认证、试验检测、信息服务、综合利用等升级改造项目。
(四)推进绿色安全发展。支持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、节水、节材技术和工艺,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,以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改造项目。
(五)推动设备更新。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,购置先进适用设备,提升装备水平的改造项目。
(六)支持利用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等实施技术改造,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。
(七)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。
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以上支持范围,结合年度产业发展重点,制定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。
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,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。
四、申报条件
(一)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;
(二)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;
(三)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;
(四)项目符合《2020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》,且未纳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(修正)》和《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》中“限制类”和“淘汰类”目录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,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;
(五)项目总投入2000万元以上,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1亿元以上。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、安装工程、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软件、专利、试验、检测、智能化集成、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投入,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%;
(六)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(核准)、环保等方面的前期建设手续已经落实,资金到位,已经开工建设。
五、支持形式
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资金可以采用无偿资助、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。需要政府采购的,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。
六、支持标准
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经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%。
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;总投入达到1亿元且符合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,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。
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,支持比例和金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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